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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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所属章节】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1、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设定抵押时的清偿顺序
(1)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2)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2、动产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存
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3、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2018年综合题)
4、动产抵押权人的超级优先权
(1)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2023年简答题)
(2)同一动产上存在多个价款优先权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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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辆轿车设立抵押权,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23日,周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又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0日,该轿车因故障需要维修,周某将其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因此被王某留置。上述债务均已到期,因周某无力偿还,该轿车被拍卖,吴某、李某、王某均主张就轿车的拍卖价款优先受偿。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22年)
A、王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B、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
C、吴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D、李某优先于王某受偿
【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1)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王某)优先受偿;(2)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李某)先于未登记的(吴某)受偿;(3)债权人的受偿顺序为:王某>李某>吴某。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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