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距离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越来越近,想要顺利取得中级会计师证书,备考的时候就不要放松。下面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知识点,快来学习!
【知识点】要约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要约
1、合同的订立
(1)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要约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3、要约邀请
(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2)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4、要约的生效
(1)以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相对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
(2)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当事人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的生效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5、要约的撤回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2)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相对人。
6、要约的撤销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7、要约的失效
(1)要约被拒绝;
(2)要约被依法撤销;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相关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要约邀请的有( )。(2023年)
A、拍卖公告
B、基金招募说明书
C、招股说明书
D、工程投标书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招标公告属于要约邀请,工程投标书属于要约。
【单项选择题】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见钱某,钱某告知赵某其所在公司欲出售一批钢材,赵某要求钱某给甲公司发一份要约。3月2日,钱某用快递给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3月3日,快递被送达甲公司传达室。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该要约生效的时间是( )。
A、3月6日
B、3月2日
C、3月5日
D、3月3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时(3月3日)生效。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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