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解除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只有对自己不将就,你才会变得更优秀。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时间是9月份,剩余的时间已经不多了,希望大家能认真学习相关内容,顺利通过考试。
【知识点】合同的解除
【所属章节】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解除
1、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随时解除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3、解除权的行使期限
(1)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1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4、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5、合同解除的效力
(1)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2)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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