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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7-29 11: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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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知识点】票据抗辩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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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抗辩

1、对物抗辩(2024年调整)

(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

(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

(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已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

(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

(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2、对人抗辩(2019年简答题、2020年简答题、2021年简答题、2022年简答题)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3)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4)凡是善意、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任何票据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其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5)持票人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因此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

>>>相关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票据债务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B、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票据背书不连续

D、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选项D:相对记载事项(出票地)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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