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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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2、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1)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2)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3、资信状况符合以下标准的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可以参与认购:
(1)发行人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
(2)发行人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3)发行人最近一期末净资产规模不少于250亿元;
(4)发行人最近36个月内累计公开发行债券不少于3期,发行规模不少于100亿元。
4、募集资金的用途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5、注册制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证券交易所应当自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2个月内出具审核意见,中国证监会应当自证券交易所受理注册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同意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2)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申请一次注册,分期发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自作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发行人应当在注册决定有效期内发行公司债券,并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3)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自最后签署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6、受托管理人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为债券持有人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订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2)受托管理人应当由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或者其他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机构担任,债券持有人会议可以决议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
(3)债券发行人未能按期兑付债券本息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可以接受全部或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者清算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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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公司出现特定情形的,不得再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2020年)
A、存在延迟支付债务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B、高级管理人员发生重大变化
C、发生重大资产转让
D、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有违约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
【答案】AD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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