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支票和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 责编:谭畅 2024-07-31 11: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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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奥中级会计职称

2024-11-05 16:20:09

中级会计本票支票和汇票的知识点总结

本票:

本票是由出票人约定自己付款的一种自付证券,其基本当事人有两个,即出票人和收款人,在出票人之外不存在独立的付款人。

本票的种类:

1.我国的本票限于银行本票,且为记名本票、即期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银行本票限于见票即付,自出票之日起,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未按照法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丧失对本票出票人以外其他前手的追索权。

支票

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单位和个人均可使用支票

2.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

3.收款人: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种类:

1.现金支票:

(1)支票上印有“现金”字样的为现金支票

(2)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

(3)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

2.转账支票:

(1)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的为转账支票

(2)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

3.普通支票:

(1)支票上未印有“现金”或“转账”字样的为普通支票

(2)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也可以用于转账

(3)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的,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出票:

1.条件: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

(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

(3)预留印鉴

2.授权补记事项:

(1)金额(属于出票行为绝对记载事项),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2)收款人名称(不属于出票行为绝对记载事项),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既可以由出票人授权收取支票的相对人补记,也可以由相对人再授权他人补记

付款期限:

1.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2.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并不丧失对出票人的追索权,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汇票: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基本当事人:

1.出票人:开立票据并将其交付给他人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出票人对收款人及正当持票人承担票据在提示付款或承兑时必须付款或者承兑的保证责任。

2.付款人:向执票人付款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

3.收款人:汇票上记载的接受票据款项的人。

分类:

1.按出票人的不同: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银行汇票由银行签发,商业汇票由银行以外的其它主体签发。

2.按有无附属单据:分为光票汇票和跟单汇票。光票汇票在汇票本身上不附有任何单据;跟单汇票则需附加各种单据(如提货单、运货单、保险单等)。

3.按付款时间: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即期汇票见票即付,远期汇票则约定一定的到期日付款。

4.按承兑人: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非金融机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为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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