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受益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需要掌握知识点
相信别人能做到的事,自己也可以做到。虽然备考中级会计师考试并不容易,但是只要你足够努力,坚持到底,相信终会收获想要的结果。
【知识点】受益人
【所属章节】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受益人
1、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2、委托人、受托人、第三人均可成为受益人,其中委托人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3、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4、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5、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1)信托文件规定的人;(2)其他受益人;(3)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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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王某以一处自有的临街房产与甲公司签订信托合同,信托合同规定该房产用于商业租赁,王某为该信托的唯一受益人。该信托合同拟订的下列条款中,符合信托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23年)
A、甲公司有不得已事由时,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处理信托事务
B、甲公司可以公平市场价格租用该房产
C、甲公司可以自主决定是否保留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
D、王某不能偿还个人到期债务时可以信托受益权抵偿债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B:受托人不得以信托财产为自己的利益而进行交易;(2)选项C:受托人必须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完整记录;(3)选项D:受益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其信托受益权可以用于清偿债务,但法律、行政法规及信托文件有限制性规定的除外。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学习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2024年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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