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题:8月10日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时间为9月7日-9日,经济法科目的主观题大家都研究透彻了吗?下面为大家准备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大题,在考前供大家积累和温习。
【8月10日主观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董事会共7位董事,周某任董事长、赵某任副董事长。
2013年3月1日,甲公司董事会召开年度第三次董事会,周某因突发疾病未能出席,赵某主持了该次董事会会议,董事钱某、孙某、李某出席了该次会议,董事吴某、郑某因故未能出席,分别书面委托钱某、孙某代其表决。
该董事会会议讨论的议案是解聘承接甲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乙会计师事务所。赵某认为,董事会有权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同意解聘。钱某认为,应该允许乙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后再进行表决,不同意解聘。但吴某给钱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同意解聘。孙某同意解聘,但郑某给孙某的委托书上明确表示不同意解聘。李某弃权。赵某认为,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钱某表示不认同。
【问题1】赵某主持董事会,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董事会年度第三次会议的出席人数是否符合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赵某有关董事会通过了解聘乙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符合规定。根据规定,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在本题中,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亲自出席,吴某和郑某作了有效委托,出席会议人数为6人,全体董事人数为7人,已过半数。
(3)该观点不正确。根据规定,董事会对一般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在本题中,仅有赵某、吴某、孙某3人表示同意,未超过全体董事人数(7人)的半数。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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