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道客观题:8月13日
只有奋斗,才会达到成功的彼岸。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时间已不多,面对考试,大家要放平心态,自信迎接考试。下面整理了冲刺客观题,快来做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示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人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任何一个股东均有资格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2)选项B: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3)选项C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章节: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东诉讼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