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题:8月18日
学习最忌讳一知半解,备战中级会计考试期间,大家如果遇到有疑问的地方,一定要及时解决。下面整理了经济法大题,希望帮助大家了解解题思路。
【8月18日主观题】
2023年2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期限7个月,约定甲公司以现有及在贷款清偿前将获得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和产品为乙银行设立浮动抵押。当日,甲公司与乙银行在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上签章,合同生效。2023年2月10日,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
2023年6月20日,丙公司将W机床赊销给甲公司。6月22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在W机床上设立抵押权,用于担保购买W机床的价款。6月23日,抵押合同生效;6月25日丙公司交付W机床;6月27日,办理抵押登记。
2023年8月1日,甲公司将W机床出借给丁公司使用并约定由丁公司承担维修费用。后来,丁公司在使用W机床时出现故障,将W机床送到戊修理厂修理。由于丁公司不愿支付5万元修理费,8月25日,戊修理厂将W机床留置。甲得知后主张W机床不属于丁公司所有,戊修理厂无权留置。
2023年9月1日,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乙银行和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就W机床的拍卖价款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受偿。
【问题1】丙公司的抵押权于何时设立?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甲公司以W机床不属于丁公司所有为由主张戊修理厂无权留置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乙银行请求就W机床拍卖价款优先于丙公司受偿,是否符合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丙公司的抵押权于2023年6月23日设立。根据规定,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因同一法律关系留置合法占有的第三人的动产,并主张就该留置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动产抵押担保的主债权是抵押物的价款,标的物交付后10日内办理抵押登记的,该抵押权人优先于抵押物买受人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是留置权人除外。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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