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题:8月19日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zhangfan2024-08-19 13:46:11

不要轻言放弃,要持之以恒。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即将结束,希望大家坚持学习到最后。下面整理了经济法主观题相关内容,快来看看考查角度什么样?

>>>更多大题请点击查看<<<

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题:8月19日

【8月19日主观题】

2022年1月9日,赵某将100万元出借给冯某,约定:短期借款1年,到期后一次性还清借款本息110万元。

2022年1月10日,为担保赵某债权的实现,冯某与赵某签订质押合同。约定:冯某将一套价值100万元的清代珐琅器质押给赵某。如冯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该套珐琅器将直接归赵某所有。质押合同自双方签章当日生效,赵某的质权于质押合同签订当日设立。双方于当日在质押合同上签章。

因冯某将该套珐琅器交给甲博物馆进行展览,冯某在展览结束后于2022年2月10日将该套珐琅器交给赵某保管。

2023年1月10日,冯某通知赵某因投资亏损将无法如期偿还借款本息。1月11日,经专业机构鉴定,该套珐琅器市面价值105万元。赵某提出将该套珐琅器折价105万元抵偿借款本息,冯某同意。1月12日,赵某请求冯某清偿剩余借款本金5万元,冯某拒绝。

【问题1】赵某能否按照“如冯某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该套珐琅器自动归赵某所有”的约定直接取得该套珐琅器的所有权?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赵某对该套珐琅器质权设立的日期是哪天?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赵某请求冯某清偿剩余借款本息5万元,是否符合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赵某不能直接取得该套珐琅器的所有权。根据规定,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质权人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2)2022年2月10日。根据规定,动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3)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质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