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前30天每日一大题:8月29日
2024年中级会计考试备考时间已不多,面对考试,大家要放平心态,在剩余的时间内积极备考。下面是中级会计经济法科目相关练习题,一起做题吧!
【8月28日主观题】
2023年1月5日,周某在甲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小汽车,同日,就该小汽车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和一系列商业险。购买保险时,乙保险公司向周某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周某购买的商业险于次日生效,保险期间为2023年1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
2023年3月5日,周某将该小汽车转让给赵某并将车辆转让事项通知了乙保险公司,乙保险公司未答复。次日,赵某酒后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遂向乙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乙保险公司以赵某并非投保单上记载的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同时提醒赵某,根据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因酒驾而发生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针对乙保险公司的提醒,赵某提出乙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乙保险公司表示其已向周某提示、说明。
赵某认为商业险没有起到保障作用,遂联系周某,要求周某向乙保险公司解除保险合同,将退还的保费返还赵某。2023年3月10日,周某以投保人的身份向乙保险公司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退还保险费,乙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
【问题1】乙保险公司以赵某并非被保险人为由拒绝向其理赔,是否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赵某以乙保险公司未向其提示或明确说明该免责条款为由主张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乙保险公司以保险责任已经开始为由拒绝退还保险费是否符合保险法律制度的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受让人依法及时向保险人发出保险标的转让通知后,保险人作出答复前,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有权主张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2)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保险人已向投保人履行了《保险法》规定的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标的受让人不得以保险标的转让后保险人未向其提示或者明确说明为由,主张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
(3)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相关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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