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思维导图:票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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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即将开始,大家在考前刷题的同时也要再次回顾知识点。下面是《经济法》第六章【票据法律制度】知识点的思维导图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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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采用见票即付的纸质商业汇票支付货款。后乙公司以自己为付款人签发汇票并交付给甲公司,因甲公司欠丙公司货款,故甲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丙公司持票向乙公司行使付款请求权时,乙公司以甲公司未供货为由拒付。经查,丙公司对甲公司未供货不知情。下列关于乙公司的拒付主张是否成立的表述中,符合票据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不成立,因丙公司为善意持票人,乙公司不得以对抗甲公司的抗辩事由对抗丙公司
B. 成立,因甲公司未供货,乙公司当然可拒绝付款
C. 不成立,因甲公司已转让该汇票并已退出票据关系
D. 成立,因丙公司与乙公司并无合同关系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丙公司属善意、已支付对价取得票据的持票人,则票据债务人不能对其进行抗辩。
【单项选择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纸质商业汇票背书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背书未记载日期,补记前不生效
B. 背书金额给两个人,背书无效
C. 背书记载不得转让,该票据不得转让
D. 背书附条件,背书行为无效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1)选项A: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2)选项C:背书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其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原背书人对其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3)选项D:背书时附有条件的,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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