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六章思维导图:信托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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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师考试临近,大家一定要好好利用剩余的备考时间,在考前完成查漏补缺!下面是《经济法》第六章【信托法律制度】知识点的思维导图等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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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信托中,自始当然无效的有( )。(2022年)
A、信托财产不能确定的
B、委托人设立信托损害其债权人利益的
C、专以诉讼或者讨债为目的设立信托的
D、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不能确定的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选项B:属于诈害信托,经撤销后自始不发生效力,而非自始当然无效。
【单项选择题】
根据信托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2022年)
A、共同受托人之一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致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其他受托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照半数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见处理
D、共同受托人应当共同处理信托事务,但信托文件规定对某些具体事务由受托人分别处理的,从其规定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1)选项A:其他受托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选项B:第三人对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对其他受托人同样有效;(3)选项C:共同受托人共同处理信托事务,意见不一致时,按信托文件规定处理;信托文件未规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关系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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