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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0-16 15:48:31

人有两条路要走,一条是必须走的,一条是想走的,你必须把必须走的路走漂亮,才可以走想走的路。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特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让我们一起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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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一章  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要素

提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事实行为举例: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举例
法律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单方法律行为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多方法律行为两个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订立合同、决议行为(特殊)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注: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分类依据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举例
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有偿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买卖、租赁、承揽
无偿法律行为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要式法律行为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非要式法律行为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主法律行为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借款合同
从法律行为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担保合同
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需交付实物诺成法律行为仅以意思表示作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实践法律行为除意思表示之外,尚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注: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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