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概述——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人有两条路要走,一条是必须走的,一条是想走的,你必须把必须走的路走漂亮,才可以走想走的路。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特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让我们一起走下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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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论】
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提示
意思表示是指行为人将其期望发生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以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的行为。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事实行为举例:拾得遗失物、建造房屋。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分类依据 |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 举例 | |
法律行为成立需几方意思表示 | 单方法律行为 | 依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 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 |
多方法律行为 | 依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 订立合同、决议行为(特殊) | |
注:决议行为仅需依照规定的程序或方式作出,并不要求各方的意思表示全部一致。
分类依据 | 民事法律行为的类型 | 举例 | |
从对方当事人取得利益有无对价 | 有偿法律行为 | 双方当事人各因其给付而从对方取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 买卖、租赁、承揽 |
无偿法律行为 | 当事人一方无须为给付而获得利益的法律行为 | 赠与、无偿委托、借用 | |
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 要式法律行为 | 法律明确规定或当事人明确约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非要式法律行为 | 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可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形式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赠与合同 | |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 主法律行为 | 不需要有其他法律行为的存在就可以独立成立 | 借款合同 |
从法律行为 | 从属于其他法律行为而存在的法律行为 | 担保合同 | |
是否于意思表示之外尚需交付实物 | 诺成法律行为 | 仅以意思表示作为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 买卖合同、租赁合同 |
实践法律行为 | 除意思表示之外,尚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 定金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 |
注:
(1)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2)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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