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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0-18 14:35:53

成功是用努力,而非用希望造成。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特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找准属于自己的道路,踏踏实实干适合自己的事,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不管别人怎样对你,都不要看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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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一章  总论

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2.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成就。

3.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应具备的要件

(1)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作为条件。

(2)不确定的事实,作为条件的事实是否会发生,当事人不能肯定。

(3)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而非法定的事实。

(4)合法的事实,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件作为所附条件。

(5)所附条件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期限,但是按照其性质不得附期限的除外。附生效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失效。

提示

期限是必然要到来的事实,这是期限与条件的根本区别。法律行为所附期限可以是明确的期限,也可以是不确定的期限。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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