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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0-31 17:44:43

哪来那么多幸运,只不过别人努力时你假装看不见,幸运和不幸都是由我们自己来决定,唯一公平的是,我们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去改变运气坐标的方向!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敢于面对困境的人,生命因此坚强;敢于挑战逆境的人,生命因此茁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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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一章  总论

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一、诉讼时效中止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二、诉讼时效中断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提示

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提供担保、请求延期履行、制定清偿债务计划等承诺或者行为的,应当认定为《民法典》规定的“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

下列事项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2.连带债权、连带债务

(1)对于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权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2)对于连带债务人中的一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由,应当认定对其他连带债务人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补充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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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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