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审程序——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很多人因为害怕失败而不敢尝试新的事物,但其实失败是成功的必经之路。每一次失败都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它教会我们如何改进、如何成长。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勇敢地迈出第一步,才能迎接更大的成功。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第一章 总论】
第一审程序
一、第一审普通程序
1.起诉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
提示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
2.审查与受理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起诉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庭前准备(起诉状、答辩状)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4.开庭审理(原则上公开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公开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庭审主要围绕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等焦点问题进行,对于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及时判决。
二、简易程序
1.适用范围
(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2)排除适用
①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②发回重审的;
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④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⑤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⑥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⑦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2.简易程序的特殊规定
(1)开庭方式
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2)传唤、通知、送达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
通过电子方式送达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受送达人提出需要纸质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2024年新增)
(3)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
3.独任审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由审判员独任审判,书记员担任记录。
4.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
人民法院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届满前作出裁定并将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只能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不得普通程序转简易程序。)
5.小额诉讼程序(简易程序中的特例)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上述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50%但在2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3)排除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①人身关系、财产确权案件;
②涉外案件;
③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案件;
④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案件;
⑤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
⑥其他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的案件。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第一审程序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