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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2-18 14:29:35

有了理想,才能在人生的蓝天翱翔。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忍别人所不能忍的痛,吃别人所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是为了收获得不到的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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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合并

1.合并的类型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1)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

(2)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合并各方解散。

2.合并程序

(1)签订合并协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作出合并决议

(4)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5)登记

3.简易合并

(1)母子公司合并

公司与其持股90%以上的公司合并,被合并的公司不需经股东会决议,但应当通知其他股东,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或者股份。

(2)小额合并(不对称合并)

公司合并支付的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的,可以不经股东会决议;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允许章程另外规定)

(3)董事会决议规则

公司依照上述规定合并不经股东会决议的,应当经董事会决议。

4.公司合并法律后果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2023B综Q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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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合并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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