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资——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持之以恒的态度是取得成功的关键。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放弃并不难,但坚持一定很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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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减资
1.减资程序
(1)作出减资决议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公告债权人
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2023C综Q3)
(4)登记
2.原则上等比例减资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股东出资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相应减少出资额或者股份,法律另有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另有约定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3.减资补亏
(1)允许减资补亏
公司依法使用三种公积金弥补亏损后,仍有亏损的,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提示
公司弥补亏损的方法顺序:(1)当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2)公积金弥补亏损(任意公积金、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3)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
(2)减资补亏的规定(3不得,仅公告)
①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公司不得向股东分配,也不得免除股东缴纳出资或者股款的义务。
②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的,不适用债权人保护措施,但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③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在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
4.违法减资
违反公司法规定减少注册资本的,股东应当退还其收到的资金,减免股东出资的应当恢复原状;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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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减资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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