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每一次努力,都是幸运的伏笔。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不为模糊不清的未来担忧,只为清清楚楚的现在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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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解散
1.公司解散法定情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应当在10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2.解散事由的消除
公司有上述第(1)项、第(2)项情形,且尚未向股东分配财产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而存续。
修改公司章程或者经股东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须经持有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有限公司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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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解散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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