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不要放弃,你的每一次努力都在累积成功的基石。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梦想不会逃跑,逃跑的永远是没有勇气追梦的人。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公司清算
1.自行清算
(1)公司出现解散事由时(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而解散的除外),应当清算。
(2)清算义务人
董事为公司清算义务人,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清算组
清算组由董事组成,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另选他人的除外。
2.强制清算
(1)公司依照规定应当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或者成立清算组后不清算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2)公司因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而解散的,作出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决定的部门或者公司登记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3)人民法院受理公司清算案件,应当及时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清算组成员可以从下列人员
或者机构中产生:
①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②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
③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中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
3.清算组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分配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4.清算组组成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履行清算职责,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清算组成员怠于履行清算职责,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5.清算程序
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1)通知、公告债权人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2)债权申报和登记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3)清算方案的制订与确认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提示
公司的清算财产是指公司清算时拥有的所有财产,而不管公司清算是否占有该项财产,如公司所有但出借给他人的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等。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4)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公司财产在未依照上述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5)资不抵债,转破产程序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6)注销登记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清算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依法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司清算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