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注销登记——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2-20 14:16:18

朝着一个目标不停的向前,不断努力的付出,哪怕你现在的人生是从零开始,你都可以做得到。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抱怨是一件最没意义的事情。如果实在难以忍受周围的环境,那就暗自努力练好本领,然后跳出那个圈子。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注销登记——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

注销登记

1.注销登记

公司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经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应当经批准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简易注销程序(无需清算直接注销)

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可以在2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

公司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股东对上述公司债务情况承诺不实的,应当对注销登记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提示

公司注销依法须经批准的,或者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3.强制注销程序

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满3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60日。公告期限届满后,未有异议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注销公司登记。

依照上述规定注销公司登记的,原公司股东、清算义务人的责任不受影响。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注销登记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