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继承——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2-25 14:39:56

有时候,只有经历过失败和挫折,相信自己,一路向前,胜利就在眼前。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尝试过后,即使失败了,也要勇敢站起来,重新开始。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继承——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三章 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继承

1.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并非当然取得合伙人资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3.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继承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