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使用权——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备考如同一场竞赛,不断入围与淘汰,但重要的是保持超越自我、挑战自我和战胜自我的心态。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同时,也要有不甘落后、顽强拼搏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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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宅基地使用权
1.宅基地使用权的概念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无偿取得的、永久性的权利。
3.宅基地使用权的分配,坚持“一户一宅”原则。
4.宅基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即不得买卖、赠与、投资入股、抵押等,但宅基地使用权可以继承。
5.作为例外,宅基地使用权随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流转,但有如下限制:
(1)受让人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2)根据“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出卖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3)受让人受让后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否则,不得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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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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