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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5-03-12 11:29:28

要是你还能够努力、能够付出,就不能随便停止和放弃。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在你停止努力的那一刻之前,一切都还没有什么真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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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承兑——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汇票的承兑

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2019A简Q2)

1.提示承兑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2.提示承兑期限

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出票人除外)的追索权(2022A综Q2)。

票据类型

提示承兑期限

银行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商业汇票

即期汇票、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汇票

无需提示承兑

远期汇票

定日付款

汇票到期日

出票后定期付款

汇票到期日

见票后定期付款

出票日起1个月

(2022A综Q1)

3.承兑期限

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3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

提示

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示的,应视为拒绝承兑,持票人可以请求其作出拒绝承兑证明,向其前手行使追索权。

4.记载事项

(1)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2)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5.电子商业汇票提示承兑、承兑期限的规定(2024年新增)

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应由付款人承兑;承兑人应在票据到期日承兑电子商业汇票。

6.承兑附条件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7.承兑的效力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1)承兑人于汇票到期日必须向持票人无条件地支付汇票上的金额,否则其必须承担延迟付款责任;(2019A简Q2)

(2)承兑人不得以其与出票人之间的资金关系来对抗持票人,拒绝支付汇票金额;(2013简Q1)

(3)承兑人的责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汇票的承兑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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