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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保证——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5-03-12 11:37:17

前行的路,不怕万人阻挡,只怕自己投降;人生的帆,不怕狂风巨浪,只怕自己没胆量!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有路,就大胆去走;有梦,就大胆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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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的保证——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汇票的保证

汇票的债务可以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由汇票债务人以外的他人担当。

1.纸质商业汇票记载事项

(1)绝对记载事项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

提示

保证人为出票人、承兑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正面;保证人为背书人保证的,应将保证事项记载于汇票的背面或粘单上。

(2)相对记载事项

被保证人名称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出票人为被保证人。(2014简Q1,2018B简Q1,2019C简Q2,2020C简Q1,2021B综Q2)

保证日期

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保证日期的,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2018B简Q1 ,2014简Q2)

2.电子商业汇票(2024年新增)

电子商业汇票的保证必须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并记载下列事项:①表明“保证”的字样;②保证人名称;③保证人住所;④被保证人名称;⑤保证日期;⑥保证人签章。

总结

日期

票据行为

纸质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日期

出票

绝对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

出票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日期:见票即付)

绝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

背书

相对记载事项

(背书日期:汇票到期日前)

绝对记载事项

保证日期

保证

相对记载事项

(保证日期:出票日期)

绝对记载事项

总结

绝对记载事项

票据行为

纸质票据

电子商业汇票

出票

①表明“汇票”的字样

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③确定的金额

④付款人名称

⑤收款人名称

⑥出票日期

⑦出票人签章

“7”√+

⑧出票人名称

⑨付款日期(纸:相对)

背书

①背书人签章

②被背书人名称(可授权补记)

①背书人名称

②被背书人名称√

③背书日期(纸:相对)

④背书人签章√

保证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签章

①表明“保证”的字样√

②保证人名称

③保证人住所

④被保证人名称(纸:相对)

⑤保证日期(纸:相对)

⑥保证人签章√

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出票人;电子商业汇票获得承兑后、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前,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承兑人;出票人将电子商业汇票交付收款人后,保证人作出保证行为的,被保证人为背书人。

3.保证附条件

保证不得附有条件;附有条件的,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2022B简Q1,2018B简Q2)

总结

票据行为

附条件

不得转让

出票

汇票无效

不得转让

背书

所附条件不具有汇票上的效力

纸质: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电子:不得转让

承兑

视为拒绝承兑


保证

不影响对汇票的保证责任


4.保证的效力

(1)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是,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无效除外

(2)被保证的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2018B简Q3)

5.共同保证人的责任

保证人为2人以上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

6.保证人的追索权

保证人清偿汇票债务后,可以行使持票人对被保证人及其前手的追索权。 (2020C简Q3)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汇票的保证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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