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证券交易——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5-03-18 11:58:43

追逐梦想,不畏挫折。蜗牛的每一步,都是突破的开始;雄鹰的每一次振翅,都是奋进的证明。2025年中级会计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整理了2025年《经济法》预习阶段学习考点,让我们在挑战中突破自我,做最好的自己。

✅ 25年好书上新,学练考记,精学考点 ✅ 中级畅听班全新升级,享小班定制服务

证券交易——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考点

【第六章 金融法律制度】

证券交易

1.证券从业人员:原则上禁止持有、交易股票

(1)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任何人在成为上述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

(3)例外规定: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

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者员工持股计划的证券公司的从业人员,可以按照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持有、卖出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2.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特定期间禁止交易相关证券

(1)证券发行业务

证券发行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在该证券承销期内期满后6个月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2)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业务

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收购人、重大资产交易方出具审计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早于接受委托之日的,自实际开展上述有关工作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该证券。

3.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得短线交易

(1)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2017B简Q1)

(2)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3)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上述的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带责任

4.相关主体:合规交易

上市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5.量化交易

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生成或者下达交易指令进行程序化交易的,应当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不得影响证券交易所系统安全或者正常交易秩序。

推荐阅读:新考季抢先学!2025年中级会计《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一起来打卡

以上就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证券交易相关内容。考生们要合理安排时间,充分利用预习阶段的学习时间,积极备考, 希望大家都能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注:以上内容选自陈小球老师24年《经济法》基础阶段课程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打印

精选推荐

报考咨询中心 资深财会老师为考生解决报名备考相关问题 立即提问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