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前梳理!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内容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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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级会计备考已经到了冲刺阶段,《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大家还是要再重新梳理一下,建议在考前跟着老师的串讲班再好好复习一下,《经济法》科目第四章的相关内容如下,快学习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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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为16分/卷,经常涉及简答题、综合题。
2024年本章新增“可分物和不可分物”。
本章考点有一定的理解难度(尤其是担保物权部分),但记忆压力不大,复习时多利用案例,先理解再做题,最后再作必要记忆。
第四章 物权法律制度 | |
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 |
不动产登记制度 | 动产的所有权 |
特殊的交付方式 | 善意取得制度 |
拾得遗失物 | 共有 |
按份共有人转让自己的个人份额 | 土地承包经营权 |
建设用地使用权 | 居住权 |
担保合同无效的法律责任 | 抵押财产 |
抵押合同 | 不动产的抵押 |
动产的抵押 | 动产的浮动抵押 |
抵押物的转让 | 抵押物的出租 |
抵押权的效力 | 权利质押 |
留置权 | 人保+物保 |
动产抵押权、质权与留置权的竞存 | 占有的分类 |
占有的保护 | |
【单项选择题】
甲、乙、丙三兄弟共同继承一座古董玉雕,由甲保管。甲擅自将该玉雕以市场价出卖给丁并已钱货两清,丁对该玉雕的共有权属关系并不知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丁取得该玉雕的所有权,但须以乙和丙均追认为前提
B.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不能取得该玉雕的所有权
C. 无论乙和丙追认与否,丁均可取得该玉雕的所有权
D. 经乙和丙中一人追认,丁即可取得该玉雕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丁对该玉雕为甲、乙、丙共有并不知情,也不应当知情,属于善意第三人,该玉雕以市场价格出卖并钱物两清,丁有权主张善意取得该玉雕的所有权(符合法定要件即可,与乙、丙追认与否无关)。
【关联知识点】共有
【单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拾得遗失物法律效果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 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无须向拾得人支付费用
B. 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有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
C. 权利人悬赏寻找遗失物的,领取遗失物时应当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D. 拾得人因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选项A:权利人领取遗失物时,应当向拾得人或者有关部门支付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费用。(2)选项B: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3)选项D: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关联知识点】拾得遗失物
【多项选择题】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占有的相关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 根据占有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有权占有和无权占有
B. 根据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C. 根据占有人在事实上是否直接占有为标准,可以分为直接占有和间接占有
D. 根据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B:根据占有人对物的占有是否具有所有的意思为标准,可以分为自主占有和他主占有;(2)选项D:根据无权占有人是否误信为有占有的法律依据为标准,可以分为善意占有和恶意占有。
【关联知识点】占有的分类
说明:
◆ 以上内容来源于东奥教研团队、苏苏老师及《轻松过关®一》。
◆ 因考试内容及政策不断变化调整,以上内容仅供考生学习参考,具体请以官方考试大纲及教材为准,祝大家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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