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把握!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内容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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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五章是非常重要的章节,大家在复习的时候要理清思路,认真听课的基础上还要多多练习巩固。《经济法》第五章的考情考点及相关法条,快来一起看看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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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在考试中的分值约为17分/卷,每卷必涉及主观题(简答题、综合题)。
2024年本章考点的主要变化有:
(1)极少量收录了《民法典合同编司法解释》的内容,调整了“格式条款”“债权人代位权”“债权人撤销权”“抵销”“违约金”“定金”的相关内容;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新增“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
本章大部分考考点理解难度不大,但题目较为灵活,请考生结合案例精准理解的基础上多进行习题演练。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 |
要约 | 承诺 |
约定不明的处理 |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
抗辩权 | 代位权 |
撤销权 | 债权转让 |
合同的解除 | 抵销 |
提存 | 违约责任 |
买卖合同 | 租赁合同 |
融资租赁合同 | 借款合同 |
民间借贷合同的司法解释 | 赠与合同 |
保证人 | 保证方式 |
保证期间 | 保证责任 |
【单项选择题】
甲公司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乙公司发出了一份购买100台电视的要约。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公司可以撤销要约的是( )。
A. 甲公司在电子邮件中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B. 甲公司在电子邮件中以确定了承诺期限的方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C. 乙公司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且已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D. 甲公司的电子邮件已经到达乙公司指定的邮箱,且乙公司尚未作出承诺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关联知识点】要约
【单项选择题】
田某与刘某口头约定:田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租赁期半年,月租金2000元。双方未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3个月后,田某向刘某主张解除租赁合同,刘某不同意,遂诉至人民法院。诉讼中田某否认双方口头约定租期半年,刘某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约定的存在。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有关该房屋租赁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 该房屋租赁合同有效
B. 该房屋租赁合同无效
C. 该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应为半年
D. 该房屋租赁合同租期应视为不定期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2)选项CD: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关联知识点】租赁合同
【多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的有( )。
A. 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B. 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
C. 保证人口头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D. 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关联知识点】保证方式
说明:
◆ 以上内容来源于东奥教研团队、苏苏老师及《轻松过关®一》。
◆ 因考试内容及政策不断变化调整,以上内容仅供考生学习参考,具体请以官方考试大纲及教材为准,祝大家早日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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