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合伙企业的解散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我们不需要把它看得太难,不要给自己设置太多的障碍,只要你想实现目标,并为此努力奋斗,成功迟早会降临到你身上。我们要做的就是努力,再努力!
【多项选择题】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应当解散的情形有( )。(2008年)
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B.合伙企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C.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
D.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无法实现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
(1)选项A:合伙人因决策失误给合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可以对该合伙人进行除名,但不一定导致合伙企业的解散;(2)选项C: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满30天(≥30天)就应当解散,该合伙企业已有2个月低于法定人数,肯定应当解散(如果选项C改为已有20天低于法定人数,则不能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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