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中级经济法每日一练: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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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
2014年1月1日,11岁的萌萌被19岁的王强打伤,刘某为萌萌的法定代理人当时即知晓王强侵权的事实,则下列情形发生时产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后果的是( )。
A.2016年9月15日,刘某准备去起诉王强,一出门便摔了一跤,刘某觉得不吉利,遂回家,直到2017年1月2日才出门
B.2016年9月15日,刘某准备去起诉王强,一出门便与远处飞驰来的出租车相撞当场死亡,直到2017年1月2日萌萌才被指定代理人
C.刘某放弃了向王强提起诉讼,后又反悔的
D.萌萌放弃了向王强追究责任的权利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止必须是因法定事由而发生。这些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都是当事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和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选项A错误);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即除不可抗力外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的客观情况,包括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选项B正确)、丧失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选项CD:并非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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