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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临时股东会_2019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莫位莉2019-11-26 09: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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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选择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中级会计经济法

【正确答案】 A,C

【答案解析】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在本题中,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确定股东表决权。(2)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监事,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选项A中,该股东表决权已达公司全部表决权的1/6;在选项C中,提议董事人数已经超过1/3;在选项D中,2名监事不能直接代表监事会,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3)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本题是“有限责任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及时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68869_500x500相关阅读2019年中级会计师每日一练汇总: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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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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