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_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每一种挫折或不利的突变,是带着同样或较大的有利的种子。2021年中级会计师考试备考每日一练,快来一起做题巩固知识点吧!
经济法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规定,下列各项中,可以担任甲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是( )。
A.周某系甲上市公司子公司普通员工的丈夫
B.吴某曾因贪污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已于3年前刑满释放
C.郑某曾任某国有企业厂长,任职2周后该企业破产,其不负有个人责任
D.王某对银行负有100万元债务到期未能按时还本付息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①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B);③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④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⑤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选项D)。(2)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①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选项A不得担任独立董事;②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5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⑤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⑥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⑦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既然选择了中级会计考试,就要坚持到底。我从未知道过有什么苦恼是不能为一小时的读书所排遣的,祝大家早日拿到证书!想要练习更多习题,扫描二维码进入“东奥中级会计题库”小程序,或点击下图,在线做题↓↓↓
注:以上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