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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诉讼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5-26 09:52:33

生活原本沉闷,但跑起来就有风。今天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已到达,快来做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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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C.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中级会计

【正确答案】 C,D 

【答案解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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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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