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放弃不难,但坚持一定很酷。今天的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已到达,快来做题吧!
【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9名,监事会成员3名。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2名监事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200万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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