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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_2023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洋2023-05-30 09:54:15

放弃不难,但坚持一定很酷。今天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已到达,快来做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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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多项选择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以募集方式设立,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万元。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成员9名,监事会成员3名。最大股东赵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甲公司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数减至5人

 B.2名监事提议召开

 C.最大股东赵某请求召开

 D.公司未弥补亏损达人民币3200万元

中级会计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笃定的坚持是另一种伟大。想了解中级会计考试更多相关资讯,请关注东奥会计中级会计职称频道!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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