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连带责任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努力应该是一种习惯,不是一时兴起。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发布,所有的磨练换来的都是成长。
【单项选择题】
2021年底,合力公司因资金紧张,多次指示其全资子公司聚合公司出资购买办公场地,并全部登记在合力公司名下、供合力公司2022年各核心项目团队占有、使用。2022年,聚合公司因经营状况不佳,无力清偿其欠付A银行的大额贷款。A银行经调查后请求合力公司对聚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力公司和聚合公司系母子公司,属于两个独立法人,A银行无权请求合力公司对聚合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B.A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由合力公司对聚合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C.A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由聚合公司的全体股东对聚合公司所欠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D.A银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认定两家公司法人人格混同,聚合公司主体资格消灭,应当依法进行破产清算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1)选项A:在通常情况下,作为股东,合力公司对聚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有限责任;(2)选项BC:公司的财产记载于股东名下,由股东占有、使用的,可以考虑认定构成人格混同,进而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由股东(仅限实施了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行为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选项D: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是彻底否认公司的主体资格,只是在具体案件中,例外地判定存在“滥用行为”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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