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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03-14 10:50:08

无论何时何地,永远不要忘记自己的梦想,不断努力,成功就在不远处中级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发布在成功的道路上,不要畏惧困难,不要停下脚步,相信自己,你一定能够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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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多项选择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四人拟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出资40万元、钱某出资20万元、孙某出资15万元、李某出资30万元。其草拟的公司章程记载的下列事项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李某召集和主持

 B.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经理赵某担任

 C.公司不设董事会,由李某担任执行董事,任期2年

 D.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孙某担任监事,任期4年

中级会计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

(1)选项A:公司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是必设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不能由副经理担任。(3)选项C: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董事会,只设1名执行董事,但董事的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4)选项D: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只设1-2名监事,监事的每届任期是3年。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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