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遇到困难,就要勇往直前,这样就会绝处逢生。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新,希望是坚韧的拐杖,忍耐是旅行袋,带上他们,你可以登上永恒之旅。
【判断题】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仅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是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不具有合伙人的资格。( )
【正确答案】对
【相关知识点】
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被聘任的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合伙企业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在履行职务过程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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