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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行使的物权保护方法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08-01 10:55:19

知识的积累不应仅仅停留在记忆层面,更重要的是要深入理解其背后的逻辑与原理。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通过做题、讨论、实践等方式,将理论知识转化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这样在考场上,无论题目如何变化,你都能灵活应对,游刃有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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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李某在自家院子紧挨邻居赵某房屋的一角开挖地窖,因地窖很深,极可能危及赵某房屋的安全。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赵某可行使的物权保护方法是(  )。

 A.确认物权

 B.赔偿损失

 C.消除危险

 D.排除妨害

中级会计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实际损害并未发生,仅是存在客观危险,因此,赵某可以行使消除危险请求权。

【相关知识点】

物权的保护方式有返还原物、确认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与债权相比,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人有权仅以自己的意志实现权利,无需第三人的积极行为协助,属于支配权。而债权属于请求权,其实现有赖于债务人的履行行为。

2.物权具有排他性,一物之上只能成立一项所有权。而债权具有兼容性,同一标的物之上可以成立多重买卖合同,几个买卖合同均可有效,并不相互排斥。

3.物权是可以对抗所有人的财产权,有权排除任何他人的干涉,他人有义务予以尊重,属于绝对权或者对世权。而债权仅对特定的债务人存在,属于相对权或者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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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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