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相关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中级会计备考,是场马拉松,保持节奏,坚持到底就是胜利。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新,不是所有的努力都有结果,但总有一些坚持,能从冰封的土地里,培育出十万朵怒放的蔷薇。
【多项选择题】
刘某捡到了乔某的钻戒,以8000元的价格卖给了甲店,甲店具有二手物品经营资质,周某支付了15000元从甲店购买了该钻戒。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由于甲店具有二手物品经营资质,周某已经取得钻戒的所有权,乔某无权要求返还
B.乔某有权请求刘某赔偿其损失
C.乔某有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为周某之日起2年内,请求周某无条件返还钻戒
D.如果乔某得知周某购买了该钻戒始终未要求返还,法定期间经过后,乔某无权要求周某返还钻戒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1)选项ACD:能否请求周某返还,关键看时间是否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而非甲店是否具有资质,选项A错误,选项D正确);是否“无条件返还”,关键看周某是否“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周某通过具有经营资格的甲店购得,乔某请求返还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而非无条件请求返还,选项C错误)。(2)选项B:只要权利人存在相关损失,不论其是否请求受让人返还原物、是否向受让人支付相关费用,均有权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
【相关知识点】
善意取得制度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上述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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