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的持票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不要因为别人的评价而否定自己,你的价值不是由别人说了算的。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新,每一天都是新的开始。请相信自己的能力和价值,勇敢地追求自己的梦想。
【多项选择题】
甲银行出具一张本票给乙,乙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丙,丁作为乙的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丙又将该本票背书转让给戊,戊作为持票人未按规定期限向出票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戊不得对其行使追索权的有( )。
A.甲银行
B.乙
C.丙
D.丁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票的持票人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出票人(甲银行)以外的前手(背书人及其保证人)的追索权。
【相关知识点】
票据的种类
(1)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3)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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