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致行动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当下的笔耕不辍,是为了明日梦想的绽放。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新。中级备考已然开启,拼搏不一定能直达山顶,但不拼搏定会错失攀登的机会。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拟收购在主板上市的乙公司。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持有乙公司股份的投资者中,如无相反证据,属于甲公司一致行动人的有( )。(非考试标准题型)
A.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
B.持有甲公司10%股份的王某
C.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
D.甲公司的普通员工赵某
E.持有甲公司35%股份的张某的女儿
F.甲公司的总经理李某的哥哥
【正确答案】A,C,E,F
【答案解析】 (1)选项AB:持有投资者甲公司30%以上股份的张某,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而持有甲公司股份不足30%的王某原则上不应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2)选项CD:在投资者甲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总经理(李某)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普通员工赵某),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可以界定为甲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3)选项EF: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张某)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李某),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界定为一致行动人。
【相关知识点】
一致行动人,是指在上市公司的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变动活动中有一致行动情形的投资者。如果没有相反的证据,投资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致行动人:
(1)投资者之间有股权控制关系;
(2)投资者受同一主体控制;
(3)投资者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中的主要成员,同时在另一个投资者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4)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
(5)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
(6)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8)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9)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和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等亲属,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
(10)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前项所述亲属,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或者与其自己或者其前项所述亲属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同时持有本公司股份;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与其所控制或者委托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持有本公司股份;
(12)投资者之间具有其他关联关系。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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