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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法律行为_2024年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谭畅2024-11-05 10:07:05

不论你在什么时候开始,重要的是开始之后就不要停止;不论你在什么时候结束,重要的是结束之后就不要悔恨。中级会计《经济法》每日一练更新,一切发生在你身上的都不是碰巧。你获得什么,在于你付出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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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

【单项选择题】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法律行为的是(  )。

A.赵某和王某订立赠与合同,约定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两个月后生效

B.孙某承诺如果郑某2025年考上公务员,则赠与郑某一个笔记本电脑C.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辆自行车赠与李某

D.钱某承诺如果明天下雨,则赠与郑某一件雨衣

中级会计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选项BCD:属于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知识点】

一、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分类

1、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二、附条件的要求

1、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已发生的事实不能为条件);

2、必须是“不确定”的事实;

3、条件应当是双方当事人“任意选择”的事实(非法定的事实);

4、条件必须“合法”。不得以违法或违背道德的事实作为所附条件。

5、所限制的是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消灭,而不涉及法律行为的内容,即不与行为的内容相矛盾。

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实的、可预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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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内容出自东奥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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