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中级会计职称>历年真题>经济法>正文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2017年真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luwang2019-11-18 13:28:40

备考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向来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考生们要付出自己的全部努力!为了帮助大家强化对经济法科目的理解,东奥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2017年真题

【单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表述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B.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设立

C.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应当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

D.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中须有半数以上为中国公民

中级经济法

【答案】D

【解析】(1)选项D: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中国公民,因为“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①中国公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②外国公民其经常居住地在中国境内;③法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在中国境内。

注:以上中级会计考试习题是由东奥名师讲义以及东奥教研专家团队提供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考前学习资料

名师核心课程

摸底测试习题

章节练习前两章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经验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