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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法》恒考点讲解及练习题: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岩2023-03-08 15:15:33

人生如同爬坡,要一步一步来,不能急于求成,要重视过程。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恒考点【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的讲解及相关习题,赶紧来看看吧!

2023年《经济法》恒考点讲解及练习题: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

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_恒考点讲解

一、抵押合同

1.书面形式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设立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有效的抵押合同+登记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_练习题

【判断题】

张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并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在刘某的要求下,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张某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该小汽车归刘某所有。如果届时张某无力还款,张某应当配合刘某办理小汽车的过户手续。(  )

 ●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坚持就是胜利!大家要认真学习,踏实备考,争取早日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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