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经济法》恒考点讲解及练习题: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
人生如同爬坡,要一步一步来,不能急于求成,要重视过程。为方便大家理解记忆,东奥会计在线整理了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恒考点【抵押合同及抵押权设立】的讲解及相关习题,赶紧来看看吧!
一、抵押合同
1.书面形式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流押条款
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二、抵押权设立
1.不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不动产抵押权=有效的抵押合同+登记
2.动产抵押权的设立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判断题】
张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并将自己所有的一辆小汽车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在刘某的要求下,双方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张某到期无力偿还借款本息,该小汽车归刘某所有。如果届时张某无力还款,张某应当配合刘某办理小汽车的过户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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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错
【答案解析】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
坚持就是胜利!大家要认真学习,踏实备考,争取早日通过考试,取得中级会计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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