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会计实务》预习知识点:提供劳务收入的处理(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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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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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实务》科目第十四章收入
【知识点】: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第二节 提供劳务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一、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处理
(一)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同时授予客户奖励积分的,应当将销售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在本次商品销售或劳务提供产生的收入与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之间进行分配,将取得的货款或应收货款扣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的部分确认为收入,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确认为递延收益。
(二)在客户兑换奖励积分或失效时,授予企业应将原计入递延收益的与所兑换积分或失效相关的部分确认为收入。被兑换部分确认为收入的金额应当以被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数额占预期将兑换用于换取奖励的积分总数的比例为基础计算确定。
【提示1】奖励积分业务、政府补助业务和包括在商品售价内可区分的售后服务费业务等通过“递延收益”科目核算。
【提示2】在确认奖励积分公允价值时,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另一种是剩余价值比例法。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兑换商品的价值,则按照相对公允价值比例法进行会计处理。如果题目给定的是每个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如每一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为0.01元,则按照剩余价值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先确定总的奖励积分的公允价值,然后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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