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转移概述_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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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所属章节】
第九章 金融工具
【知识点】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一)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1.含义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融资产(或其现金流量)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
2.金融资产转移的情形
(1)企业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转移给其他方。【票据背书转让、商业票据贴现等】
(2)企业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但承担了将收取的该现金流量支付给一个或多个最终收款方的合同义务。【俗称:“过手安排”】(资产证券化业务:转出方在出售金融资产后,会继续作为收款服务方或收款代理人)
(二)所转移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转移情况
1.基本处理原则
情形 | 确认结果 | |
①转移了金融资产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确认新资产/负债) | |
②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 a.未保留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 |
b.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 | 按照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 | |
③保留了金融资产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 | 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相关负债 |
2.企业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常见情形
(1)企业无条件出售金融资产。
(2)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约定按回购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即转入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或看涨期权合同(即转出方有权回购该金融资产),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转入方或转出方极小可能会行权)。
3.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常见情形
(1)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与转入方签订回购协议,协议规定企业将回购原被转移金融资产,或者将于回购的金融资产与售出的金融资产相同或实质上相同、回购价格固定或原售价加上回报。
(2)企业融出证券或进行证券出借。
(3)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并附有将市场风险敞口转回给企业的总回报互换。
(4)企业出售短期应收款项或信贷资产,并且全额补偿转入方可能因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的信用损失。
(5)企业出售金融资产,同时与转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同或看涨期权合同,且根据合同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或看涨期权为一项重大价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转入方或转出方很可能会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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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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