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_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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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原则
履约义务的含义
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
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处理原则
【所属章节】
第十三章 收入
【知识点】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一)总原则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
(二)履约义务的含义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三)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2种情况)
两种情况 | 具体内容 |
1.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 条件1:客户能够从该商品本身或从该商品与其他易于获得资源一起使用中受益;(商品能区分) 条件2: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其他承诺可单独区分。(合同层面可区分) 结论: ①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②不同时满足两个条件:不可明确区分履约义务。 |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 如:提供保洁服务、酒店管理服务等。 【特别提示】 企业为履行合同而应开展的初始活动,通常不构成履约义务,除非该活动向客户转让了承诺的商品。(如:某俱乐部为注册会员建立档案,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四)下列情形通常表明企业向客户转让该商品的承诺与合同中的其他承诺不可明确区分:
1.企业需提供重大的服务以将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进行整合,形成合同约定的某个或某些组合产出转让给客户。
2.该商品将对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予以重大修改或定制。
3.该商品与合同中承诺的其他商品具有高度关联性。也就是说,合同中承诺的每一单项商品均受到合同中其他商品的重大影响。
(五)提供运输服务的相关处理原则
1.企业向客户销售商品时,往往约定企业需要将商品运送至客户指定的地点。通常情况下,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发生的运输活动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相反,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发生的运输活动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一项运输服务,企业应当考虑该项服务是否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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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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