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_2019年中级会计实务必备知识点
中级会计的学习中要自己和自己比较,每天进步一点点,坚持下去就会进步一大截!中级会计考试相关知识点小编今日已更新,快来看看今天的知识点是什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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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保证的分类
判断标准
处理原则
考虑因素
特殊情况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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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章 收入
【知识点】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一)质量保证的分类
1.保证类质量保证:为了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
2.服务类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的服务。
(二)判断标准
企业应当对其所提供的质量保证的性质进行分析:
1.对于客户能够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的,表明该质量保证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2.对于客户虽然不能选择单独购买质量保证,但是,如果该质量保证在向客户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提供了一项单独服务的,也应当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三)处理原则
1.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应当按节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并将部分交易价格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
2.对于不能作为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四)考虑因素
考虑因素 | 相关说明 |
1.该质量保证是否为法定要求 | 当法律要求企业提供质量保证时,通常表明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不是单项履约义务【原因:了保护客户而非单独的服务】 |
2.质量保证期限 | 企业提供质量保证的期限越长,越有可能表明企业向客户提供了保证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之外的服务。因此,企业承诺提供的质量保证越有可能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3.企业承诺履行任务的性质 | 如果企业必须履行某些特定的任务以保证所销售的商品符合既定标准(例如,企业负责运输被客户退回的瑕疵商品),则这些特定的任务可能不构成单项履约义务。 |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企业提供的质量保证同时包含保证类质量保证和服务类质量保证的,应当分别对其进行会计处理;
2.无法合理区分的,应当将这两类质量保证一起作为单项履约义务按照本章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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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张敬富老师《中级会计实务》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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